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2年11月27日
关于修改心脏起搏器类等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生产企业相关资质内容的通知 各生产企业: 现将《关于印发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心脏起搏器类等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细则通知》(新卫医采发〔2014〕6 号)(以下简称《细则》)中产品证明文件中各投标企业提供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期间自治区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采购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修改为提供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期间自治区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采购发票复印件。
关于修改心脏起搏器类等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生产企业相关资质内容的通知
各生产企业:
现将《关于印发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心脏起搏器类等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细则通知》(新卫医采发〔2014〕6 号)(以下简称《细则》)中产品证明文件中各投标企业提供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期间自治区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采购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修改为提供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期间自治区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采购发票复印件。
特此通知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