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二、采购人:长春市中心医院 |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手术室麻醉机、监护仪、吊塔)采购项目 |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4-12-6411-03 |
计划编号 |
预算总额(元) |
预算内资金(元) |
预算外资金(元) |
自筹资金(元) |
2014-12-6411-03 |
14000000 |
0 |
0 |
1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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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七、答疑会时间:2015 年 05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七份副本 |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5 年 05 月 22 日 12 时 00 分 |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5 年 06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5 年 06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06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十六、开标时间:2015 年 06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市中心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手术室麻醉机、监护仪、吊塔) |
十九、交货地点:null |
二十、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中标签订合同后付全款的30%,设备安装调试后付全款的30%,余款两年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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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90 天 |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设备属第一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设备属第二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2014年6月1日以前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以许可证的范围为准。) |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null |
二十四、售后服务:1.能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操作人员能够正常操作机器。2.能提供三年的免费保修,保修期满后,能继续为仪器提供终身维修售后服务。3.产品在保修期内的技术支持人员在接维修电话后,以电话指导检修,如故障不能通过电话指导解决,能及时安排工程师到场服务。电话反应时间为接报2小时内,现场到位服务则为接报后24至48小时内。4.能提供软件系统的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140000元 |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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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邱若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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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31-88915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