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
7.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7.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7.3提供投标人近3年来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如公司成立未满3年,要提供成立至今)。
7.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7.5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7.6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7.7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流程操作详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www.chinapsp.cn)“下载中心”。
1)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投标人近3年来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如公司成立未满3年,要提供成立至今);
注:《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可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 )中“下载中心”下载。
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