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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县新城医院医疗彩超、DR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6/22      信息来源:        发布者:

 

受天津市蓟县新城医院委托,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蓟县新城医院医疗彩超、DR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县新城医院医疗彩超、DR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XCG2016-089

二、项目内容

彩超及DR设备各1台,详细参数需求见《附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2350000.00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四、五、六月份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有效票据凭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四、五、六月份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

6.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所投产品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6月22日至28日每日9:00-11:0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20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需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和报名人(若报名人不是法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报名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蓟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20室)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

注:上述证件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报名时核对后,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采购中心留存,其他证件原件退还报名人。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21日9:00至9:30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103室)

3.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1日上午9:30

4.开标时间:2016年7月21日上午9:30

5.开标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先生 乔先生

2.联系方式:022-8282285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蓟县新城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蓟县新城

3.采购人联系人:王连江

4.采购人联系方式:1375261758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县兴华大街56号(体育局院内北楼一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82822855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2-82822859

5.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900

6.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xcg022@163.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提交,否则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6月22日起至2016年6月28日止。

十三、其他事项

1.天津地区供应商办理方式详见天津检察院官网“网上服务”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http://www.tj.jcy.gov.cn/wzk/201312/t20131224_1289934.shtml,其他省市供应商办理方法请咨询当地检察机关。

2.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21日

附件:
3招标文件(JXCG2016-089)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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