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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关于开展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医疗卫生机构体外诊断试剂及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7      信息来源:        发布者:

摘要:

    1、配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8、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1号楼3楼卫计委窗口

    4、联系电话:0474-8303162  0474-8246901(12月18、19日)

正文:

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尽快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8﹞166号)精神,经研究,现开展乌兰察布地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增补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体外诊断试剂及第五批(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拟在乌兰察布地区配送的企业。

二、报名条件

拟在我市配送体外诊断试剂及第五批(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高值医用耗材的企业,必须符合《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内卫计药政发【2014】160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资质证书;

(三)按照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体外诊断试剂及第五批(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的经营企业须具有相应医疗器械的配送资质;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管理体系完善、经营行为规范;

(六)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

所有拟在我市配送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科)阳光采购的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医疗卫生机构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资质材料。

(一)报名材料统一使用A4纸;

(二)报名材料应清晰完整;

(三)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四)报名材料必须按照要求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接收,本次报名材料胶装成册后不再接收资料补充;

(五)报名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六)报名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合格材料将视为放弃报名。

    四、配送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8、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1号楼3楼卫计委窗口

联  系  人:苗杰

联系电话:0474-8303162

0474-8246901(12月18、19日)

乌兰察布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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