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朝阳市医疗机构对配送企业
配送情况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配送情况评价工作已正式启动,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登录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网,使用“结算管理”—“配送企业评价”功能对各相关配送企业的配送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监督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价内容
药品质量、药品配送、伴随服务等,评价标准见附件。
二、评价范围
医疗机构对评价月内与医疗机构发生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进行评价。
三、评价时间
医疗机构对配送企业评价以月为单位,自2015年2月起,每月对上月配送企业配送情况进行评价。
朝阳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