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FSZHONGXINSBCG-DY-2017-05
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受抚顺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就采购人所需求的医疗设备“电子支气管镜”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 采购人:抚顺市中心医院
项目名称:电子支气管镜
二、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三、 采购代理机构: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分公司
四、 采购内容:
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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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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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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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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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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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气管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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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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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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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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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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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 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5.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a) 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国家要求的所有相关资质证件。
b)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协商产品(进口产品一级代理商或总代理商)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c)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因一套支气管镜系统整机价格较高,抚顺市中心医院现有电子支气管镜品牌为“日本宾得”,其他品牌无法兼容。因此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 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 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7年5月22日- 2017年5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节假日休息)
2.领取地点: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分公司
3.文件售价:150元/份。售出不退。
4.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八、 资质审核
领取文件前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质审核。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
6. 生产企业(进口产品一级代理商或总代理商)授予经营企业的关于本次协商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加盖生产企业/进口产品一级代理商或总代理商的企业公章);
7. 进口产品需提供国外生产企业对国内一级代理商或总代理商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国内一级代理商或总代理商公章);
8. 国产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 进口产品提供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检验报告复印件;
10.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11.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登记表复印件;
以上要求递交的资料必须使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复印无效)
以上要求递交的资料必须与资格评审时递交的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并按以上顺序装订。
没有提供上述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谢绝领取文件。
九、协商时间:2017年6月2日下午1:30 (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协商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协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抚顺市中心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分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60号 抚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
务中心三楼
联 系 电 话:024-57801959
电 子 邮 箱:fsjy2010@163.com
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分公司
2017年5月22日